沙钢股份(00207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内审部职责与报告 - 对业务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各机构及参股公司内控等检查评估审计[6][10]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每年提交一次内审报告[10][11] - 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等检查[12] - 发现募集资金管理违规,董事会需二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6]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5] 人员与制度 - 内审机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8] - 实行回避制度,相关牵连或亲属人员不得参与审计[10]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绩效[31]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三日书面通知被审对象,终结后十五日内出具报告[22] - 被审计者十日内送交书面意见[22] - 拟定年度审计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年末提交工作报告[20] 其他规定 - 重要内部控制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 - 内审部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领导或合署办公[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起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