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002075)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人数不足等情况应六十日内补选[5] 职责权限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问题及欺诈舞弊并监督整改[8] - 督促公司报告财务问题并监督落实[9] - 可对违规董高提出罢免建议[10]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及资金往来[10] 会议相关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3] - 定期提前五日、临时提前三日通知,可豁免[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14] - 委员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并表决[14] - 表决方式为投票,临时可通讯表决[14] - 必要时可邀请董高列席,无表决权[14] 其他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4]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议案及结果通报董事会[15] - 委员对会议事项保密[15]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