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00207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沙钢股份沙钢股份(SZ:002075)2025-10-29 12:4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7] 重大风险与信息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10]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特定事项有较大影响时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4] - 控股子公司重大信息视同公司重大信息,参股公司重大信息可能影响股价时适用本制度[14] 报告义务与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重大事项的三种情形[15] - 报告义务人应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六种情形[16]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1]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含五类[12]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17] - 公司报告义务人是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对信息真实性等负责[1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17]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造成损失可给予处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