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300467)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迅游科技迅游科技(SZ:300467)2025-10-29 12:4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5月8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万股,5月2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320.4897万元[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20320.489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25] 股份认购情况 - 2011年10月31日章建伟等相关人员以四川迅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合计2970[24] - 2011年10月31日章建伟、袁旭等相关人员和公司以净资产折股认购股份[20][21] 股份限制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0]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4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高人员违规致损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4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7][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8]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6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8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5] - 关联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以上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8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1人[10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8]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不少于召开前3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08][10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10]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107]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为单数且不得少于三名[128]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中应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1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9]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30] 公司高管规定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34][13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9] - 公司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9] - 公司实施现金分配,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需不低于0.1元[153] - 当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53] - 在满足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154]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5]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0]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71] -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达,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17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9] - 公司合并等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0][181][182]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担保[180][182]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188]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8]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188]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