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汇(002561)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担保申请与审批 - 被担保人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6] - 经办责任人调查核实申请担保人情况,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审定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8] 担保决策权限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定情况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2] 担保条件与管理 - 公司可对满足条件单位提供担保,不符合条件但风险小的经特定程序也可提供[5][9]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批准任何人无权签署担保文件[3]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时需审查内容,不符要求可修改或拒绝[14]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7] 风险防范与追偿 -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并通报[20] 信息披露 - 对外担保信息披露需包含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23]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4] - 违规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