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汇(0025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徐家汇徐家汇(SZ:002561)2025-10-29 12:4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职权行使与报告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议案直交董事会审议[5]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自身监督报告[7]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其报告工作[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检查并提交报告[11] - 至少每季度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提意见[12] 问题处理与意见采纳 - 董事等发现财报问题,董事会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督促整改[12] - 提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说明理由[13] 费用与披露 - 行使职权及聘中介协助费用由公司承担[14][15]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其年度履职及会议召开情况[15]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按需召开[1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通知提前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8]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33] - 定期和临时会议现场举手表决,通讯签字表决[32][40] - 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字生效,不得擅自修改[36] - 会议记录含基本信息、议程等内容[36]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7] 实施时间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