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密控股(3004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中密控股中密控股(SZ:300470)2025-10-29 12:4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通知[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投票权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累积投票制 - 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1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2] 回购决议 - 公司以相关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3] 股东会授权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围绕公司经营发展,遵循合法、具体明确、不损害股东权益原则[26] - 董事会决策授权事项时应论证,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26] - 股东会可在已批准事项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实施事宜[26] 信息公布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规定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28]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8]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修改规则[28]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