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思股份(00132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慕思股份慕思股份(SZ:001323)2025-10-29 12:4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应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7]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8] - 业绩快报应包含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数据指标[1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披露交易及审计或评估报告,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其他事项审议与披露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担保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36][3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4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等关联交易,除披露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40]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42]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披露[43]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相关披露规定[43] 业绩预告豁免与特殊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半年度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44]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45][46] 回购股份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按规定披露董事会决议和回购股份方案[49]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决议前一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在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53]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首次回购次日公告,回购期间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上月末进展,回购比例每增加1%三日内公告,定期报告中公告进展,回购期限过半未实施需公告原因及后续安排,回购期满或完成两日内公告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53][54] 股东权益变动披露 - 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5%以上或涉及收购等情形,股东等应按规定通知并公告,公司配合;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达5%后,比例每增减1%次日通知并公告[54][57] 要约收购与募集资金变更 - 公司涉及被要约收购,董事会应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二十日内,披露《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和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收购要约条件重大变更,董事会三个工作日内公告补充意见[55]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审议和披露[42] 其他信息披露 - 公司应及时披露诉讼、仲裁重大进展情况[43]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4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时需及时披露[58] - 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6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及时披露[61] - 公司因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时需及时披露[61]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前需遵循提供信息部门核对申请、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或授权代表核查签发、董事会秘书向指定媒体发布的流程[63]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74] - 证券事务部负责起草报告、完成披露申请及收集重大事项[76]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等多类人员[88]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94]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按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5]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93]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有重大变化时补充提交[94][9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98] 违规处理与保密制度 - 公司在相关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情况[99]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在二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理结果[95]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流转保密制度,要求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98] - 公司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明确各层次保密责任人[98] 股份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等期间禁止买卖本公司股份[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