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思股份(00132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慕思股份慕思股份(SZ:001323)2025-10-29 12:42

董事选举制度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 - 选举时,股东投票权为持股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且只能投向相应候选人[7] - 实行差额选举时,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11] 候选人相关 - 董事候选人简历应包含任职条件、教育工作经历、关联关系等内容[4] - 公司最迟在发布选举独董股东会通知公告时,将独董候选人材料报深交所[5] 选举规则 - 独董与非独董选举应分开,保证独董比例[7] - 股东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董事人数,否则选票视为弃权[9] - 股东应以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投票,超量则对该项议案所投选举票无效[10] 缺额处理 - 选出候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但当选董事超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1]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规定要求,需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