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00249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通鼎互联通鼎互联(SZ:002491)2025-10-29 12:42

关联交易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被认定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5] - 与关联自然人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议批准[8] - 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交易由董事长审议批准[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的,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10]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2] 特殊情况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2][13] -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交易,一般免于履行相应程序[14] 定价及资金 - 关联交易定价由国家规定[14]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14] 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14] - 公司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其他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上市公司行为[1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16]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生效,修改时亦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