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定义 - 公司控股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50%的子公司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需报告[8]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报告[9]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报告进展要求 - 报告未如期完成需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直至交付或过户[13] 股份相关报告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应在达成意向前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秘书[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出现股份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3] 信息报告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13]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5] - 董事会秘书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5]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并提请披露[15] 信息披露责任 -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16] - 瞒报等导致未及时上报或失实将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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