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需在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时应配合披露[24] - 公司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1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出现时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9]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19]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要履行披露义务[19] - 涉及公司收购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依法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9]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应澄清[19] 披露形式与渠道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13] - 指定《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信息披露报纸,巨潮资讯网为披露网站[9][35] - 定期报告应在指定报纸披露摘要,在指定网站披露全文[13] 报告编制与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需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拟定披露时间并预约[30] - 定期报告初稿需在董事会召开前2日至10日送达董事审阅[30]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披露工作[32] 责任与保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22] - 董事要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责任[23] - 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8]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消息[3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职责相关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36] 其他事项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要作专项说明[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6]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7] - 公司进行商务谈判等需提供未公开信息应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28] - 公司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29] - 公司定期报表先于深交所约定日期上报主管机关时应注明保密字样,必要时签保密协议[39] - 当未披露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39]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保留追究责任权利[39]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1]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2]
麦格米特(002851)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