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需经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1]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0]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资金使用原则与限制 - 公司应按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资金,出现严重影响计划情形应及时报告并公告[14] -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4] 资金使用计划与申请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按年度和项目编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董事会审议通过,由总经理组织执行[15] - 募集资金使用申请需具体部门填写申请表,经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审批,由财务部门执行[15] 专户设置原则 - 募集资金遵循集中存放、便于监督原则,实行专项存放制度[10]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专户[1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披露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情况[17]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8] 项目实施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0]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0]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前应归还[21] 资金使用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1] 现金管理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信息[2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2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意见,需股东会审议的应提交审议[25] 投向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9]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节余资金按规定履行程序[31] - 节余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公司使用需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等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3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2] 内部审计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4]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现场核查一次[35] 独立董事聘请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6] 资产所有权转移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38]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麦格米特(00285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