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决策与负责人 -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决策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6]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落实相关制度[7] - 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9] -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披露、信息沟通、定期报告等具体工作职责[9] 档案与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0]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沟通能力等[10] 报告说明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6]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会议时间不少于二个小时[16] 信息披露与沟通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及时、公平披露信息[14] - 公司应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变更后及时公告[15] -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及时答复和反馈信息[15]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多种形式[13] 活动管理 - 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14]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避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9] - 公司应在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深交所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刊载活动记录表及附件[20] 突发事件处理 - 投资者关系突发事件包括媒体重大负面报道、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受监管部门处罚等[23] - 媒体重大负面报道危机时,不实或夸大报道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经董事长批准应发澄清公告,必要时可申请临时停牌[23] - 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危机时,要经董事长批准及时披露事件、评估影响并公告,采取途径降低不利影响[23][24] - 受监管部门处罚时,受调查和接处罚通知要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并按要求公告,分析处罚原因汇报[24] - 出现其他突发事件,职能部门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经董事长批准确定处理意见并处理[24] 其他规定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冲突,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执行[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 调研(或采访等)人员需承诺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反愿承担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29]
上海新阳(30023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