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米特(00285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麦格米特麦格米特(SZ:002851)2025-10-29 12:4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12]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2] 独立董事比例及任期 - 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6]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6]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7] - 辞职致比例低于三分之一等情况,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在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确认[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独立董事审议事项 - 部分事项应经专门会议审议[28] - 履职中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专门委员会讨论审议[29] 独立董事其他规定 - 2名或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提延期召开或审议[31] - 公司提供履职所需条件,董事会秘书协助[31] - 行使职权时公司人员应配合[32]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2]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2]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3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