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0012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超 50%或有实控权的子公司[2]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2] 关联交易界定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 30 万元属重大事项[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 300 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 0.5%属重大事项[9] 重大信息范畴 - 涵盖经营、交易、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7] - 含股东持股变化、股份质押等情况[7][8] - 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属重大事项[9] -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致变化应报告[10] 信息报告流程 - 知悉重大事件应向董事长等报告并送文件[12] - 签署涉重大信息文件前应知会董秘[12] - 特定时点预报重大信息[13] - 特定情形报告现状和风险因素[13] 责任与管理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14] - 董秘分析判断信息并决定披露[15] - 指定专人保存上报信息[16] - 知情人负保密责任,不得内幕交易[15]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人责任[15] 制度说明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