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00129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3][4]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董会议及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审议[13]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8] 担保审议 - 对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9] 财务资助审议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8]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0] 其他规定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表决或豁免提交股东会[22] - 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情况,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评估[23]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28][29]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修订权属股东会,经股东会通过生效[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