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为公司利益诉讼[7]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 股东按持股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种类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6] - 股东有权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表决等[6] 股东会相关规则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等多项职权[1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召集人应以公告通知股东[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 - 确需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7]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未按规定登记的股东或代理人无权参加现场会议[28]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是否具有表决权等内容[29]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经过公证[30] - 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31]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 -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33] 表决相关规则 - 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38]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38] - 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超过30%的股份,应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40] - 普通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8] - 特别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2] - 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43] 其他事项 -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6] -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特定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应说明相关事项及影响[36] - 年度股东会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36] - 临时股东会不得对未列明事项表决,不得变更提案内容[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7]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50] - 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或转增)事项[52] - 《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54] - 《议事规则》如遇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修订与之抵触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修订[54]
万年青(000789) -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