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3] - 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需给出书面反馈意见[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特定条件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需发出补充通知[5]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5] - 符合规定的股东提出选举董事或监事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5] - 一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数量以应选人数为限[5]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溢价达20%以上或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30%时,应安排网络投票[7]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7] 表决规则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与普通股分类表决,决议需经两类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0] -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决议,一般经非关联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定事项经2/3以上通过[10]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9]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3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3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12]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12]
延华智能(0021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