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0021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延华智能延华智能(SZ:002178)2025-10-29 12:4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16]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6]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1] - 公司为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35] - 股东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5]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35]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7]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7] - 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时应修订,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规则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董事会[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