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玛信息(30028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 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董事职务,其解任自股东会决 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 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解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 解聘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对其造成损害的,依据劳 动合同及相关法律处理。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