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0009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现代投资现代投资(SZ:000900)2025-10-29 12:4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8] 需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8] - 公司未弥补亏损总额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8] 担保审议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股东提案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需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并提供证明文件[16] 股东会通知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股权登记日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特殊情况公告规定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前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23] 决议通过规定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特定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29]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且需对股东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24][2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8] - 2022年9月施行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