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605178)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时空科技时空科技(SH:605178)2025-10-29 12:4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可集中使用[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时每轮重新计算[11] 董事候选人提名 - 提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独立董事提名还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6] - 被提名人向董事会提交详细资料,审核符合任职资格者成为候选人,候选人可多于章程规定董事人数[7][9] 选举流程 - 股东会选举董事逐个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10][11] - 投票时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董事人数[13][14]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15] - 若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15] 选举后续处理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已当选董事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15][16] 细则制定与修改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