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7]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应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担保除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应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担保除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事项涉及的交易标的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减值较大,应详细披露增减值原因及评估结果推算过程[12] 报告有效期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1年[14]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人回避表决[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关联财务资助与理财 - 公司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以发生额连续12个月累积计算适用相关规定[17]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3] 关联资产交易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的,公司应说明原因等[26]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资产达披露标准且标的为公司股权的,应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26] -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完成前解决[26] 重大关联交易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首发上市前全体股东回避则须全体股东共同审议通过[22]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 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3] 报告披露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7]
灿芯股份(68869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