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300525)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博思软件博思软件(SZ:300525)2025-10-29 12:10

股份变动 -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2306565份,增加股份2306565股[3] - 2024年7月注销已回购股份7589240股,减少公司股份7589240股[4] -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2127477份,增加股份2127477股[4]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增加公司股份10345527股[5] - 公司总股本由751263149股变更为758453478股[5] - 公司注册资本拟由751263149元变更为758453478元[5] 制度修订 -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涉及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条款[6][11] - 公司对多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8]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等部分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规则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维权[1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重大交易中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利益可免于股东会审议程序[13] -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特定控股子公司可免于相关规定[13]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发补充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日前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需按规定处理[14] 董事相关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14]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4] - 公司职工人数超300人,董事会应有1名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14] - 董事对公司忠实义务违反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15] - 董事对公司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3年仍有效,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公开前一直有效[15]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15]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5] - 董事会行使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职权[15] 董事会会议与独立董事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应于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董事[16]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并应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关联关系[16] - 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16]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职权行使情况[17]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相关事项需经该会议审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1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17]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17]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17] -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8] 利润分配与资本变动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8]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公司管理层提出预案,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股东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19]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0] -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2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于30日内在指定报纸或系统公告[20] - 债权人自接到减少注册资本通知起30日内有相关权益[20] - 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应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2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0] - 违反规定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应退还资金、恢复原状并可能担责[20] - 公司为增资发行新股,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20] 审计相关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20]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