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集团(603176) - 汇通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汇通集团汇通集团(SH:603176)2025-10-29 11:3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或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时间 - 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应在6个月内实施[14] 现金管理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6][17] 专户存储与协议签订 - 建立专户存储制度,资金存放经董事会批准专户,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并公告[7][8] 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使用分级审批,多主体按权限审批或决议[12]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18] 节余资金披露与审议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年报披露;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5%,定期报告披露;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20][23][21]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出专项报告;审计时聘事务所出鉴证报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保荐人或顾问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出核查报告;董事会披露结论性意见[29][30][31]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违反制度追究责任,严重报上交所和证监会,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33][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