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30083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星辉环材星辉环材(SZ:300834)2025-10-29 11:34

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含持股5%以上股东[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中第2至4项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满足标准之一需报告,如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关联交易(除担保)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均报告[7] 重大诉讼和仲裁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情况需报告[7]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9] 重大变更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变更事项[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于重大变更事项[11] 重大信息范围 -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等多方面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5]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3] 报告时间和方式 - 重大信息报告需在知悉后6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6]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及时报告,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6] 信息处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17] 资料报送要求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20]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担责[22] 制度生效和制定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