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300834)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星辉环材星辉环材(SZ:300834)2025-10-29 11:3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分记录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会议规定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专门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可豁免[18]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公司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0][30] - 提供工作和人员支持[23] - 保证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4] - 及时发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10年[24] - 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津贴与责任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擅自离职致损失应赔偿[27] - 对决议签字担责,违法违规要负责[27] - 特定情形取消和收回当年津贴[27]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