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大立科技大立科技(SZ:002214)2025-10-29 11:34

报告义务主体 - 报告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等及持股5%以上股东和实控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若干交易事项金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部分交易事项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关联交易需报告[7]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7]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7]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报告[9] 重大风险情况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9] 股份关注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0] 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时向董事长及董秘报告并保密,必要时两日内提交材料[12] - 董秘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12] 报送材料要求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12] 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2] 第一责任人相关 -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13] - 第一责任人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证券部备案[14]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4]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于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