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有相关处罚或批评记录[10] - 连续任职六年的独立董事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0]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聘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聘[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公司支持与配合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保证独立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 会议通知和资料应按时提供,资料保存10年[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8][29] 费用与保险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9]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0] 津贴与制度生效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0]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订需董事会提请批准[32]
惠柏新材(3015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