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301555)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惠柏新材惠柏新材(SZ:301555)2025-10-29 11:34

股份与股权结构 -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首次向公众发行23,066,700股普通股,10月31日在深交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92,266,700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2,266,700股,均为普通股[6][11] - 公司设立时,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持股76.12%,东瑞国际有限公司持股18.48%,上海德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14%,广州惠翊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26%[11] 股份限制与股东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2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6]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0]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01]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6]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3] 其他规定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10]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和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为信息披露媒体[14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