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0005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顺钠股份顺钠股份(SZ:000533)2025-10-29 11:33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议规则 - 六种交易情况之一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5] - 公司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三十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三百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千分之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3]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不受此限[13]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7] 会议方式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决议,由参会董事签字[18] 人员安排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18] - 总经理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人员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19] 保密责任 - 出席会议人员在内容披露前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19] 决议生效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签字后生效[20] 责任承担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董事负赔偿责任,表明异议者可免责[20] 决议执行 - 董事长或指定董事跟踪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可要求总经理纠正违规事项[20] - 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情况[23]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