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0005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十日内反馈[6] 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十[8]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前十日提临时提案[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18] 审议表决 - 股东会审议发行优先股需对11项事项逐项表决[18][1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比例内容[2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资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5]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2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