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水华(0027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帝欧水华帝欧水华(SZ:002798)2025-10-29 11:32

重大信息报告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报告义务人[4]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第3或5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年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8][9]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报告[9]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股份相关报告要求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1] - 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2] - 董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变动两日内报告并公告[12] 信息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立即报告并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15]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16] 内部制度要求 - 公司各部门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18] 责任与补救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追究责任[19] - 内幕消息泄露后董事会秘书负责补救并公告[1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