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8]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投票与登记规则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延期与取消规则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审议事项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2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2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2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2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27]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须股东会审议[31] - 董事会可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35] - 董事会可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35]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事项,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五亿元[37] - 涉及出售产品等事项,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五亿元[37] 候选人提名规则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1] - 公司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41] 其他规则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9]
帝欧水华(0027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