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水华(00279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帝欧水华帝欧水华(SZ:002798)2025-10-29 11:3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六年[11]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事项审议规定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21] 其他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4][25]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27][28] - 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会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可建责任保险制度[29]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