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担保除外),需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担保除外),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决议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决议批准[12] - 与关联法人达成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由总裁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达成不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由总裁决议批准[12]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4] 豁免与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0] 特殊交易审批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协议期限与额度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3] 计算原则 -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制度[24]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未来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制度[24]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6]
帝欧水华(00279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