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水华(00279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帝欧水华帝欧水华(SZ:002798)2025-10-29 11:32

对外投资审议规则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6] - 购买或出售股权按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7] - 投资标的为公司股权应披露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其他资产应披露评估报告[8] - 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其他投资事项由总裁工作会议审议,董事长审批后实施并向董事会报备[10] - 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按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权限执行[11] 投资决策与执行 - 股东会或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决议时,利害关系股东或董事应回避表决[12] - 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12]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筹措资金并办理相关手续[13] - 制定对外投资方案应关注现金流量、货币时间价值、投资风险等指标[15] - 对外投资方案需经股东会、董事会或总裁工作会议决议通过[15] - 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资产须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20] - 对外投资获得批准后,由授权部门或人员实施投资计划[19] 投资后续管理 - 财务管理中心应将对外投资收益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16]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需对被投资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等全面清查[19] - 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23] 投资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23]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投资业务岗位设置、授权批准制度执行等情况[23] 产权代表派驻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根据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派驻产权代表[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