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水华(0027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帝欧水华帝欧水华(SZ:002798)2025-10-29 11:32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公司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2] - 公司应披露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公告[10] - 公司再融资应按规则编制招股等文件并公告[11]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25]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5] 关联交易关注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人民币交易需关注(提供担保除外)[2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人民币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关注(提供担保除外)[27] 内部报告与告知义务 - 全资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3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3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3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0]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2] -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5层,邮编610041[47]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方面信息披露事务[4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52] 保密与监督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可要求签署保密协议[5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5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进行相关活动[58]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58]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未按制度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6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