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马科技(30099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玉马科技玉马科技(SZ:300993)2025-10-29 11:3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表决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4]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5]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5] 投票权数与限制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只能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只能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位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9] 选票有效性 - 若选票数超最高或候选人数超应选,所有选票视为弃权[9] - 若使用选票总数≤合法拥有有效选票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9] 当选条件与二轮选举 - 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未累积)的二分之一[8]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已当选董事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