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8][9]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按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对外投资规定 - 达到特定标准的对外投资,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审计,为非现金资产需评估[10] -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组织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规定[12]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 特定规定以外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总经理审批[11] - 公司进行证券等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公司进行证券等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投资流程与管理 - 对外投资需业务部门进行可行性分析,报总经理办公会,再按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4]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监督执行[14] - 决策对外投资需考察法律政策、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实施条件等因素[14] - 投资项目实施后由总经理指定部门或人员跟踪并评价投资效果[16] 投资处置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8] - 出现投资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8] - 处置对外投资需分析论证并报有权机构审批,财务部门做好资产评估[19] 投资监督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专项审计[21] - 公司对外投资应履行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应及时报送信息[25] - 对外投资出现问题投资部门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失职人员追究责任[27]
山水比德(30084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