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需报告[10] 重大风险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视为重大风险[12] 股东情况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4][16][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4][20] 业绩预告情况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 按照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6]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 公司实现扭亏为盈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 期末净资产为负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6] 其他重大事项 - 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等属于重大变更事项[14] - 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须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17] 信息报告流程 - 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准确书面告知公司相关报道或传闻事项并配合调查披露[21]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秘,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3]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特定时点和进展时应向董秘通报重大信息[23] - 董秘收到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24] - 董秘应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必要时向董事会汇报并提请披露[25] - 董秘应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证监会和深交所的重大信息[25] 考核与责任 - 各部门等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列入公司年度工作考核[27]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受处罚或损失应追究责任[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9]
山水比德(30084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