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比德(30084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与解聘流程 - 聘用或解聘需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0天通知[16]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审计人员轮换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选聘方式与要求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竞谈和邀标需与或邀请3家以上[10]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包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等内容的选聘文件[11] 选聘评价要素与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以所有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2] - 应细化评价标准,对事务所应聘文件评价并记录保存意见[11] 审计费用相关规定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12] 提出议案与协助工作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选聘议案[8] - 财务部门与审计监察部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选聘工作[8] 监督、处理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选聘,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 事务所特定严重行为,公司不再续聘并可扣减审计费用[20]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相关信息[22] 文件资料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2]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4]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