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审批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单次使用募集资金额度20%(含)以内,总经理审批;20%以上董事长审批[11] 项目重新论证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3]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3] 现金管理与补流 - 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通过专户用于主营,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1] - 补流到期归还专户并公告,无法归还提前审议并公告[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6] 核查与报告 - 独立董事半数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和合理鉴证,披露鉴证结论[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9]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9] -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有违规、重大风险或内审部未提交报告向董事会报告[29] - 董事会收到报告后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9] 其他规定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2] - 本制度“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33] - 本制度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为准[3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34]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5]
兆龙互连(3009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