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是关联人[6][8] 关联交易定价 -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11] - 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13]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独董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独董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5] - 拟披露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规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审议要求[18]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17]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超出需重新履行[18]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21]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5][26] 交易豁免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28] - 部分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拍卖等[29] 人员义务 - 公司董事和高管有义务关注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问题,独立董事关注资金往来[26] 术语说明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过”“低于”不含本数[31] - 制度规定“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1]
兆龙互连(30091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