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龙互连(30091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独立董事会议审议 - 专门会议审议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4]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5] 会议组织与通知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可口头通知[8]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 会议召开与通过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8] - 会议审议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11] 资料保存与报告 - 会议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1]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含专门会议情况的述职报告[1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