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300977)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深圳瑞捷深圳瑞捷(SZ:300977)2025-10-29 11: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12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2,766,542元,股份总数为152,766,542股[7][16] - 公司发起设立时,范文宏、黄新华等股东认缴股份及持股比例明确[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1]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事等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等[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3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召开临时股东会意见[47][4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4] - 召集人按规定时间公告股东会通知,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56][5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报告工作,独立董事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70]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董事推举主持[65]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1] - 股东出具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79]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79] - 关联事项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77] - 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8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84]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4]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表决,选举多名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7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81]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后当场公布结果[8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内容[8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6]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96]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99] - 董事辞职,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90]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94] - 董事会行使16项职权,部分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决议[95][96] - 董事会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各有职责[9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由董事会决策[98][99] - 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9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0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5]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书面同意[105]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10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123][124]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26]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26]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9] - 不同发展阶段及支出情况有不同现金分红比例[131] - 重大资金支出有明确界定[132]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发放股票股利需满足条件[128][133] -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订,经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34][135] - 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36]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请或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46][147]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5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56][158] - 债权人按规定时间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5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2]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2] - 清算组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按规定申报债权[165] - 控股股东有明确界定[175]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清算[168]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168] - 有三种情形公司应修改章程,修改章程有审批和实施流程[171]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176][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