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及时性为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17] - 半年度业绩预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17] 报告审计与内容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合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1]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13]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满足条件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6] - 披露业绩快报后,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需披露修正公告[18]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预计与已披露预告差异大时需披露修正公告[17]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2]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23] - 公司预计特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形需按规定时间预告[15][16]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2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或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披露[33][34] - 单笔财务资助等情况达到一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34] 合同与关联交易 - 合同履行与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需及时披露并说明原因[3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达到不同金额标准需经相应程序后披露[41] 诉讼与股东情况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4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7]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48] 披露程序与责任人 - 公司定期报告按证券部拟定时间等程序进行,临时公告按信息义务人提供资料等程序进行[50]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5] 信息管理与保密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8]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3] 制度监督与执行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5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57]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60][6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按《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执行[65]
万邦德(0020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