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00208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万邦德万邦德(SZ:002082)2025-10-29 11: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10月23日获批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20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611,689,055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11,689,05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按章程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股比例限制[26]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等人员违规致公司损失的,可书面请求相关部门起诉,符合条件可直接起诉[37][3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8]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49][5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须经股东会审议[51]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6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52][53] - 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3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5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6种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依规处理[6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6][8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90] - 关联交易决议须非关联股东具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9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05]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121] - 重大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标准: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24] - 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标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125] - 除特定规定外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5] - 除特定规定外的对外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联董事同意[126] - 对外捐赠需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标准:单笔捐赠超200万元等[127] - 一年内累计对外捐赠超1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3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2] 人员相关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2]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09]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15] - 董事辞任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15]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62]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2]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2]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4] - 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等条件,重大支出指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78]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9]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86] - 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90] -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190] -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91]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