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0020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万邦德万邦德(SZ:002082)2025-10-29 11: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3]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独立董事会议 - 提前3天通知专门会议,紧急情况可豁免[24] - 专门会议变更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或顺延日期[24] - 专门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事和高管的股东[3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及获取资源和意见[29]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保障知情权[31]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听取意见并反馈[31]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32]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32]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3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2]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